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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始兴摩托车从5月16日 在县城这些区域禁止通行!

原创 2020/05/11 09:42:1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聚点始兴 作者:聚点始兴 8874 阅读 0 评论 476 点赞

注意啦!

县公安局决定在中心城区

实行125CC以上排量摩托车

禁止通行措施


摩友们~

请仔细瞧瞧

以下事项通告哟!


始兴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区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在中心城区实行125CC以上排量摩托车禁止通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型。发动机排量在125CC(不含本数)以上的摩托车。 

二、禁止通行区域、时间。北门路日本电产路口、黄花园路、黄花园东路、体育路(不含)以西,永安大道(不含)以南,丹凤路(不含)以东,城南河南路天元桥路口至金润大桥路口(不含)以北的中心城区范围。包括迎宾大道(超前酒店—和居乐)、红旗东路(东郊雅和城—卫健局)、红旗中路、红旗西路、兴平路(环形岛—梧桐香岸)、北门路(日本电产路口—环形岛)、解放路、公教路、南门路、东门路、墨江南路、墨江北路、公园前路、公园北路、莲新路、文化路、大桥北路、城北路(建发新村—教师新村)、进士路、沿江南路、沿江北路、兴安路等路段。上述区域、路段全天候禁止通行。
 三、在公安机关备案的从事公共设施维修、抢险救灾、公务执勤等特殊用途的摩托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四、违反上述规定,在中心城区禁行区域行驶125cc以上摩托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适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强行通行,
不听从公安民警劝阻,拒绝、阻碍执勤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

自2020年5月16日起实施

有效期五年


看了以上通告
还是有点不明白的
那就看看下图吧!



违反上述规定

在中心城区禁行区域

行驶125cc以上摩托车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给予相应处罚


对强行通行,不听从公安民警劝阻,拒绝、阻碍执勤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小城警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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