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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抛物”被拍正着,罚!看到这种行为请立即举报!

原创 2020/07/01 09:23:4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聚点始兴 作者:聚点始兴 8147 阅读 0 评论 342 点赞

空矿泉水瓶突然从前车抛出,

新鲜果皮突然飞到车头,

纸巾应声甩在挡风玻璃。

……

这些车窗抛物现象你碰到过吗?



把马路当成垃圾场,

是韶关人深恶痛绝的行为,

也是公安交警列入严管的交通违法。

别以为偷偷扔没人会发现,

路上的监控正时刻“盯”着你!

近日,就有一位韶关市民  

因“车窗抛物”被拍下并处以罚款!



前日,韶关交警民警在电子监控巡逻中发现,6月18日17时左右,号牌为粤F52***小车的乘车人在百旺路有抛物的交通违法行为。



6月29日上午,当事人丘某城来到机动巡逻大队,当观看监控证据后确认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于个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他当时并没有去多想“车窗抛物”会造成安全隐患的严重后果。他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很后悔,表示以后坚决杜绝这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第2种行为、89条、《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第1款规定,向车外抛洒物品的丘某城被处以罚款10元。



“车窗抛物”看似小事,

却给其他车辆和环卫工造成安全隐患,

严重的可能带来致命的灾难!



如果你在路边遇到这种行为,

随手拍下来,发送给交警部门,

及时“曝光”TA们~

▼▼


在查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中,交警蜀黍为此可操了不少心,24小时加班加点在岗巡逻,可太阳底下终究会有阴影,马不停蹄也难免会有治理盲区。总有少数不文明的驾乘人员没有养成文明、卫生的出行习惯,随意在车内向外抛物,给市民安全出行带来危害。



在此,浈江交警诚邀市民积极举报“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市民可通过手机“随手拍”或车辆行车记录仪拍下“车窗抛物”的视频,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浈江交警交警蜀黍经过对市民提供的视频和图片证据进行核查。核查证据确凿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将市民提供的“车窗抛物”交通违法信息录入交通违法系统,并将“车窗抛物”违法处罚信息、车牌号和车辆驾驶人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和约束。



公安交警部门对提供视频和相关证据的市民个人信息、举报信息予以保密,同时予以鼓励。通过举报方式,进一步提升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擦亮“善美韶关”的城市品牌。


举报联系电话:110、0751-8469932

来源:韶关交警、浈江公安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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