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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矿泉水瓶突然从前车抛出,
新鲜果皮突然飞到车头,
纸巾应声甩在挡风玻璃。
……
这些车窗抛物现象你碰到过吗?
把马路当成垃圾场,
是韶关人深恶痛绝的行为,
也是公安交警列入严管的交通违法。
别以为偷偷扔没人会发现,
路上的监控正时刻“盯”着你!
近日,就有一位韶关市民
因“车窗抛物”被拍下并处以罚款!
前日,韶关交警民警在电子监控巡逻中发现,6月18日17时左右,号牌为粤F52***小车的乘车人在百旺路有抛物的交通违法行为。
6月29日上午,当事人丘某城来到机动巡逻大队,当观看监控证据后确认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于个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他当时并没有去多想“车窗抛物”会造成安全隐患的严重后果。他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很后悔,表示以后坚决杜绝这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第2种行为、89条、《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第1款规定,向车外抛洒物品的丘某城被处以罚款10元。
“车窗抛物”看似小事,
却给其他车辆和环卫工造成安全隐患,
严重的可能带来致命的灾难!
如果你在路边遇到这种行为,
随手拍下来,发送给交警部门,
及时“曝光”TA们~
▼▼
在查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中,交警蜀黍为此可操了不少心,24小时加班加点在岗巡逻,可太阳底下终究会有阴影,马不停蹄也难免会有治理盲区。总有少数不文明的驾乘人员没有养成文明、卫生的出行习惯,随意在车内向外抛物,给市民安全出行带来危害。
在此,浈江交警诚邀市民积极举报“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市民可通过手机“随手拍”或车辆行车记录仪拍下“车窗抛物”的视频,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浈江交警,交警蜀黍经过对市民提供的视频和图片证据进行核查。核查证据确凿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将市民提供的“车窗抛物”交通违法信息录入交通违法系统,并将“车窗抛物”违法处罚信息、车牌号和车辆驾驶人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和约束。
公安交警部门对提供视频和相关证据的市民个人信息、举报信息予以保密,同时予以鼓励。通过举报方式,进一步提升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擦亮“善美韶关”的城市品牌。
举报联系电话:110、0751-8469932
来源:韶关交警、浈江公安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