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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受委托人委托,提供代理服务后拿到代理费
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而就在近日,始兴法院面对一场代理合同纠纷
竟然选择站在委托人一方,拒绝给代理费三千元
这是因为什么呢?
事情发生在2020年5月,由于经济困难,我们的主角之一黄某无力再续保险费用并且想要退保。由于他不清楚退保的相关事宜,于是便决定咨询李某退保的相关事宜。
在当时,两人签署了《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李某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帮助指导黄某退保,代理费为三千块钱。
随后,黄某顺利拿到了剩下的90%保费,但是在代理费支付上,两人又产生了纠纷。
始兴法院开堂审理了这次案件,本来做事给钱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坏就坏在两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而经法院查明,李某系以信息咨询服务为业的个体工商户,而不是法律服务工作者,且不具有律师资格证,双方签订的合同也为无效合同。据此,始兴法院驳回了李某的上诉请求,三千块钱也打了水漂。
在这里也劝告各位始兴人,如果要寻求法律服务,一定要找有律师资格证和有法律服务资质的法人和个人。这次案件还算是黄某顺利把保费拿回来了,若是事件不能顺利处理,麻烦的也是委托人。
提醒:
公民个人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否则需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另广大市民需进行有偿法律咨询及案件诉讼委托代理等服务时,最好选择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这样既能充分保障自身权益,也能避免陷入其他纠纷。
新闻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